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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2025-04-03 15:12  

为了加强我校公共艺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外聘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安阳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聘教师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公共艺术教学任务(课内教学、实践教学、艺术讲座等)的人员。

、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拟聘人员有一定的艺术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文联系统省级文艺团体会员或市级文艺团体常务理事以上的;

2.获得过官方组织的国家级文艺比赛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

3.获得“国家三级美术师”“国家三级演员”等称号的;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拟聘任的教学任务。

、聘任程序

(一)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根据教学任务及现有师资情况,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合适人选;

(二)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批准;

(三)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

、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教授级别待遇:

1.文联系统国家级文艺团体会员或省级文艺团体常务理事

以上的;

2.获得过官方组织的国家级文艺比赛一等奖的;

3.获得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的;

4.获得省级以上文艺团体授予“艺术大师”“工艺大师”等称号的;

5.获得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文艺类高级职称证书或“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一级演员”等相当于高级职称称号的;

6.在文艺领域有突出成就,经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审查认定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副教授级别待遇:

1.文联系统省级文艺团体理事或市级文艺团体副会长以上的;

2.获得过官方组织的国家级文艺比赛二等奖以上的;

3.获得省级以上文艺团体授予“艺术家”“工艺家”等称号的;

4.获得“国家二级美术师”“国家二级演员”等称号的;

5.在文艺领域有较突出成就,经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审查认定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讲师级别待遇:

1.文联系统省级文艺团体会员或市级文艺团体常务理事以上的;

2.获得过官方组织的国家级文艺比赛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

3.获得“国家三级美术师”“国家三级演员”等称号的;

4.在文艺领域有成就,经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审查认定的。根据外聘教师的艺术成就和其所签订协议,并按其完成的

工作量支付工作酬金。艺术实践指导、艺术讲座等的工作量,

按照《安阳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和校艺术委员会共同负责,以前者为主。

(二)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包括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外聘教师聘书复印件、参加学术团体及任职证件(文件)复印件、从事文化艺术类职业的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聘教师获奖荣誉情况一览表(附证书复印件)、专著、论文、作品、表演相关资料、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职称评聘证复印件。

(三)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明确其教学任务及要求,组织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日常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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